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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印发!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但权力和义务尚未明确

2020-07-02 15:32390北极星储能网
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文件明确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储能企业等。电力用户拥有储能, 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 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 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 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应当继续执行峰谷电价。 各地应当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 引导发电企业、 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主动参与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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