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也日益突出,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源和能源的供给支持,但是过度的资源使用加剧了消耗,使得一些资源面临枯竭,供应关系趋于紧张。所以,在当前的情况下对环境的保护要更加重视,对资源要更加节约,只有使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贯彻执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先进理念,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高到战略目标上,这些为今后绿色我国环保项目投资的发展提出了机遇和挑战。
1、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概述
1.1理论概述
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将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者资产投放到绿色环境保护项目中,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效益的共同提升的投资行为即为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改善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属性是一种公益性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只是其投资目的一部分,重点是社会、经济、环境三方效益的共同实现。
1.2投资特点
(1)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本质是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社会发展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发展。以社会、环境、经济三个重要指标为经济发展基础,以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为核心,将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作为绿色环保项目投资发展的重要经济原则,实现绿色环保与产品生产的统一。自然资源与绿色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是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终极目标,根据这一理念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正面作为投资行为开展与否的关键参考。
(2)对绿色环保项目进行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属于绿色经济,归属于绿色GDP,环保项目的投资最终形成了绿色资本,便能够更好的推动绿色GDP的增长。由于绿色GDP持续增长所带来的效果,就是环境价值在GDP中产生了“化学反应”,这种“化学反应”对于我国的绿色经济发展是具有积极作用的,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力,绿色资本充实补足绿色经济能力。
2、绿色环保项目投资遵循的原则
(1)环境保护原则
将对环境的保护作为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所遵循的首要原则,将投资的利益化放在次要位置,从而更好的实现项目投资经济性、社会收益与环境保护有效融合,实现对自然环境资源的无限循环利用与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在进行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时,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项目决策的过程中,必须要将环境保护效果作为项目评估的关键因素,在项目开发与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从严谨科学的角度,正确的做好预测,规避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干扰与破坏的措施,在生态与环境自身恢复能力范围内进行实施投资。
(2)资源节约原则
严格依照循环经济原则要求,对现有的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循环利用,始终遵循资源的最大化节约,以保护资源良性可续作为主要发展目的,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提升,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在进行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时,要求投资主体必须要始终遵循资源节约、合理利用的要求,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降低非再生资源消耗,将绿色环保项目投资倾斜到少投资,多产出的细分领域中。
3、我国绿色环保项目投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3.1绿色环保项目投资重经济利益化现象严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竞争力度日益激烈,为了可以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得以生存与发展,以及受经济利益化思想的干扰,部分企业在进行绿色环保项目投资过程中,更看重的是所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严重违背了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发展原则。
3.2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渠道单一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与发展,我国积极倡导社会经济绿色发展,走绿色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道路,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但是,我国目前的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渠道仍然还是将主要发展目光放在了城建环保投资、自然资源保护投资、环境污染预防与整治等传统的经营思路,缺乏项目持续发展的创新性、紧跟时代经济发展的同步性,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机构仍然以政府机构引导为主要发展趋势,极不利于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3.3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总量较少
当前,在我国绿色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引导下,虽然我国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总量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但是,项目的开发与资金的投入主要是依靠国家政府和国有企业,社会企业对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积极性不高,现有的投资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如果不及时进行投资机制的改革创新,端正社会企业对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正确认识,调动其投资的积极性,将会造成因投资不足,造成未来的需求缺口会更大,不利于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4、改善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对策与建议
4.1提高社会企业对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正确认识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大力倡导绿色环保项目投资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转变社会企业对绿色环保项目投资重经济利益化现象的思想,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实现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共同合力,有效促进生态环境、经济效益、社会发展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发展,推进我国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
4.2改革投资主体,拓宽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渠道
政府要逐步释放独立承担绿色环境保护事权,不断强化社会企业和个人在绿色环境保护事权的作用力,以提高社会企业与个人对绿色环保项目投资的积极性。在环境保护事权中,企业要承担起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积极防治环境污染、坚持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利用等方面环保事宜。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实体企业直接参与到消减产生的污染或补偿有关环境损失的过程中去,与政府共同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个人的环境保护事权应该是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使环境事权。此外,还需要政府与社会企业部门一同努力研发与创新绿色保护项目投资内容与渠道,紧密结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开创更多领域的绿色环保投资项目,促进该领域企业通过投资做大做优做强。
4.3建立规范化的效益评价体系,加大绿色环保项目投资总量
科学、合理的对即将开发或者开发建设完成的绿色环保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的评价,从而判断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结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情特点,应当分别建立综合性和分行业、分地区的投资效益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由我国政府作为引领,通过适当的放宽评价标准,来鼓励企业积极投资对国民经济急需的能源、原材料工业等治理项目,提前布局短期效益低但有长远环境的项目,不断扩充投资总量,为绿色环保项目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5、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对绿色环保项目的需求会越来越大,环保意识已经像小树苗一样愈发的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发芽”。在可见的将来,新宏观环境下的环保需求会继续爆发式成长,绿色环保产业将成为中国经济亮眼的增长点,对绿色环保项目进行投资是长远而有效益的,投资环保项目不仅可以获得环境效益还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行为,通过项目带动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到环保产业中,才能推动我国绿色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原标题:我国绿色环保项目投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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