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本次申报补贴的项目范围及条件为,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首次申领和延续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在“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中,通知表示: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补贴、同一屋顶产权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各区县范围内1兆瓦以上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1兆瓦以上屋顶光伏电站项目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屋顶补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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