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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新增光伏1.5GW!广东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工作方案

   日期:2020-04-09     来源:广东发改委    浏览:4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讯:4月9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广东省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推动广东省
      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 4月9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广东省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快推动广东省列为2019年国家竞价光伏项目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积极组织和推进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的新增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争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50万千瓦。

此外,要求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于5月5日之前上报。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已结束平价项目申报工作,2月1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平价项目。

通知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建设

(一)我省陆上风电现已建成并网约400万千瓦,与已核准未建和在建项目规模之和超过900万千瓦,远超国家规划我省2020年并网600万千瓦的目标,因此2020年不再组织开展陆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各地原则上不宜再核准新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要着力推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争取年内多投产并网;同时积极推动其他已核准项目加快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全省全年新增并网容量200万千瓦。要抓紧清理并依法取消超期未开工项目,为后续风电项目开发腾出空间;仍在有效期而年内难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可列为“十四五”期的储备项目。请于年底将清理情况和储备项目报我局。

(二)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具备就近消纳和接网条件的

分散式风电项目,各地可合理安排建设,并积极推行项目核准

承诺制,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简化相关手续办理。

(三)有关地市要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22号)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对标年度投资和并网目标,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底全省海上风电200万千瓦以上并网容量的规划目标。

二、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

(一)加快推动我省列为2019年国家竞价光伏项目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积极组织和推进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的新增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争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50万千瓦。

(二)认真开展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广东省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申报项目用地、接网等条件,于5月15日前将经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及相关材料、需变更信息的2019年光伏竞价补贴项目(填写附件2)一并报送我局。

三、加快接网工程建设

各地要加强与电网企业对接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征地、审批等问题,推动接网工程加快建设。电网企业要优化投资管理工作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接网工程建设进度,优先安排我省2020年年内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国家光伏竞价补贴项目和可享受国家补贴的陆上风电项目的送出线路建设,并建立绿色通道,对该类项目实行快速审批、优先建设。

四、做好项目跟踪和统计报送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其作为调结构、扩投资的有效举措,对列为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风电项目、光伏项目,以及列为国家竞价和平价光伏项目,分类建立项目台账,密切跟进、积极推进,并将本地风电、光伏发电年内完成投资及新并网情况(见附件3)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我局。

(二)各地要督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每月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信息。对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列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按照国能综通新能源〔2019〕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每月做好户用光伏项目信息公布和报送工作,并指派专人于每年1月和7月底前分别向我局报送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见附件3)。

附件:1.广东省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

2.广东省2019年光伏竞价补贴项目需变更情况表

3.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耿园园,020-83138598,gengyy@gd.gov.cn)

附件1

广东省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20年度并网或承诺2020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项目、2019年国家公布的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和竞价上网项目(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承诺2020年并网或已于2020年度并网。

(三)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四)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须签订租用协议,并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租用协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投产时间(参考附件1-1)或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于2020年度已并网项目提供)。

(三)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参考附件1-2)。

(四)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集中式光伏电站提供)。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参考附件1-3)。

(六)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1-4)。

2.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附拐点坐标),包括土地类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参考附件1-5)。

3.土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参考附件1-6)。

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参考附件1-4)。

2.场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场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参考附件1-6)。

四、报价要求

申报项目(包含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按照《通知》对预期上网竞价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上网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申报电价不得高于我省所在资源区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每千瓦时0.49元。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参考附件1-7和1-8),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engyy@gd.gov.cn,主题命名为“XX市+2020竞价初审”。

(二)省复核。

省对各地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接网消纳情况征求省电网公司意见。

对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七天。

(三)平台申报。

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上进行申报,申报过程分为竞价资格审核、基本信息审核、电价信息审核三个步骤,请企业按步骤依次填写信息,只有完成前一个步骤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个步骤审核。

(四)上报和公布。

省对通过平台申报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上网电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上报国家。待国家公布竞价结果后,省将及时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附件1-9中要求将材料进行排序,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各项目支持性材料以项目为单位打包提供。

(二)各地要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支持性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得上报。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研究提供全省新增光伏消纳能力分析评价意见,并编制电力消纳市场及接入系统研究报告。同时组织各市县供电公司做好各地申报项目电力接入论证工作。

(四)各地要及时告知通过省复核的项目单位登录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对平台退回的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的项目,要通知提醒项目单位及时按照有关审核意见进行补正后再提交。

(五)请有关企业实时关注平台状态,对返回修改的项目要及时修改并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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