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工信部删除了此前要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在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梅松林看来,此次调整至少反映出三方面的信息。“首先,新能源车企近些年进步显著,增强了主管部门、市场及各界人士的信心;其二、政府对正在茁壮成长中新能源车行业的大力支持;第三、政策更贴近现实,现代化新工厂的建设、已有工厂的改造、产品的研发准备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一项对于新能源车企影响重大的调整为,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企业停止生产的惩罚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按照此前的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而在重新审查中,如果不能达到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一旦生产资质被撤销,企业将无法申报产品。
此次的调整让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比传统机动车生产有了更长期限的管理,按照政策要求目前清退燃油车的期限是12个月。而从业内来看,政策的调整一方面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中有产能但没有产量的车企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策对新能源车行业的培育。而这种修改也被业内认为与疫情带来的冲击存在一定关系。
在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工信部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点放宽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准入条件,是因为无论是传统车企还是新造车企业,都普遍面临着压力比较大的市场压力。
“汽车行业持续下行、新能源车补贴大幅退坡、疫情,导致了不少新能源车企年均产量可能低于2000辆,而更关键原因是新能源车总体市场体量还很小,只占乘用车总体5%左右,加上新能源车企又很多,处在长尾中的车企年均产量极低。”梅松林表示。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于三年前的2017年1月正式公布,其规定了新能源车企产品上市销售必须符合的准入条件,该文件与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新能源汽车“双资质”管理规定。而事实上,在今年2月10日,工信部就曾对该准入规定进行了一次修改。
当时,在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此前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必须的“设计开发能力”改为了“技术保障能力”。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此次工信部进一步将修改后的“技术保障能力”予以删除,仅表示要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针对此次修改的必要性,工信部在公告中解释称,主要是因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发生了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分别同比下降2.20%和3.98%,不仅首次出现了销量下滑,也首次出现了产量下滑的情形。为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重振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是各地培育的重点。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出台政策估计新能源汽车消费,而此前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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