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4月9日,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共计14个省份发布2020年竞、平价项目申报时间,涉及河南、重庆、河北、安徽、天津、内蒙古、辽宁、陕西、宁夏、青海、贵州、广东、上海等地。其中,上海、广东、贵州、青海四省由于政策发布时间较早,目前已停止竞/平价项目申报工作,而湖南、河南、宁夏、陕西、辽宁、内蒙古、天津、安徽、河北、重庆等地陆开展续竞、平价项目申报工作。此外,陕西榆林为重点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暂停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包括神木市、府谷县)。
以下为国家及各省政策要点:
国家能源局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入下:
1、2020年光伏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延续了2019年政策,明确规定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2、针对疫情影响,2020年竞价项目组织申报延期至6月15日,2020年平价项目组织申报延期至4月底。
3、要求各省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地区电网消纳能力,按照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合理规划各地项目建设。
4、要求电网公司测算2020年光伏新增消纳能力并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光伏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5、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需国家补贴项目的剩余容量空间,引导企业理性投资。
6、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工作,做到每月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和更新项目信息。
7、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
湖南
4月8日,湖南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要点如下:
1、指出纳入国家规模管理范围且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的平价项目可以申报今年湖南省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
2、2020年湖南电网新增建设规模80万千瓦(800MW),电网新增建设规模为0的区域不得申报平价项目。
3、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鼓励同步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万。鼓励采用农光、渔光、林光等复合型开发方式。
4、要求平价项目在4月24日前报送。
广东
4月9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广东省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入下:
1、2020年不再组织开展陆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各地原则上不宜再核准新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
2、加快推动我省列为2019年国家竞价光伏项目和平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积极组织和推进具备接网和消纳条件的新增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争取全省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50万千瓦。
3、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于5月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广东省能源局。
4、加快接网工程建设进度,优先安排我省2020年年内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国家光伏竞价补贴项目和可享受国家补贴的陆上风电项目的送出线路建设,并建立绿色通道,对该类项目实行快速审批、优先建设。
2月18日,广东省发布《关于请报送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平价项目。
河南
4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要点入下:
1、对存量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在履行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按期推进建设并达到设计要求;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处置或清理。
2、通报各地新能源项目存量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3、优先支持已建成并网、未取得国家建设规模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要求平价项目于4月20日前报送。
4、竞价申报须为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含申报前本年度已开工和已并网项目),简而言之,竞价项目须为分布式项目。
重庆
4月2日,重庆市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入下:
1、平价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前。
2、竞价项目最晚于6月10日完成申报工作。
河北
4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入下:
1、优先支持平价项目,4月20日前各市报送平价光伏项目申报文件及名单。
2、张家口、承德两市因电网接入和消纳原因,原则上考虑已列入2019年平价光伏项目备选计划(冀发改能源〔2019〕719号)的项目,两市不再申报新的项目。
3、竞价光伏项目仅为2020年新建普通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当年新并网项目),5月31日前报送竞价光伏项目申请文件及名单。
安徽
4月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点入下:
1、要求4月15日之前报送平价项目。
2、要求5月25日前报送竞价项目。
天津
4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2、光伏发电项目应完成备案,并在2020年底前开工。
3、要求平价项目于4月20日前报送,竞价项目于5月20日前报送。
内蒙古
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要求如下:
1、明确2020年内蒙古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
2、支持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工商业分布式电站。
3、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
4、合考虑2020年初步测算的自治区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以及按照规模化、基地化推动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研究确定蒙西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上限为50万千瓦、蒙东地区每个盟市申报规模上限为35万千瓦(含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头市、乌海市2020年不安排新增竞价项目。
5、要求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上报。
辽宁
3月1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全省风电、光伏有关事项通知》,要点如下:
1、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项目报送时间为4月10日前。
2、支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与国家竞价,竞价项目于5月底前报送。
陕西
3月16日,陕西发布关于开展陕西省2020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下:
1、要求参考领跑者项目的经验,从开工时间、并网时间、资本金证明、惩罚措施以及投资主体申报规模等各个维度明确了相关规定,力求保障2020年陕西省光伏、风电项目的顺利有序推进。
2、平价光伏项目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2021年9月30日建成投产,逾期未开工、未投产的项目建设主题2年内不得参与陕西省的光伏项目,且单个项目不低于50MW,不超过200MW。
3、竞价项目必须为2020年新建项目,且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完成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逾期两个季度取消补贴资格。
4、要求平价、竞价申报企业均需按照4元/W提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的资金证明,同一投资主体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股东方不超过2家。
5、平价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竞价为6月1日。
3月26日,榆林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如下:
1、明确暂停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包括神木市、府谷县),重点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2、要求纳入2019年平价和竞价范围的项目,已过备案期限且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以完成10%支架基础施工作为开工标志)。
3、要求市区、园区尽快对已配置出的风力、光伏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圈占资源但无法建设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
宁夏
3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度光伏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要求各市县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平价项目。
2、要求5月31日前报送竞价项目。
青海
3月13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平价光伏项目名单通知,要点如下:
1、2020年青海平价光伏项目以“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方式组织建设,原则上单个项目总体规模按100万千瓦考虑,今年开工建设10~20万千瓦。
2、要求拟建设项目信息于3月25日前完成上报。
贵州
3月1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上报2020年光伏发电竞价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如下:
1、明确2020年贵州省各市州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消纳规模共计为235万千瓦。
2、占用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要与农业种植结合,鼓励利用灰场、采煤沉陷区、水面等减少土地占用的项目。
3、鼓励引进具备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优强投资企业实施综合配套开发建设,项目配置优先向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地区倾斜。
4、要求3月20日前将上报项目申报计划。
上海
1月19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度光伏发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如下:
1、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具备平价上网条件的项目开展自愿申报工作,并提前排摸拟参加2020年度国家补贴竞价项目情况(国家补贴竞价工作将按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另行布置)。
2、根据电网消纳条件,平价上网项目申报、拟竞价项目有关情况,于2月28日前上报2020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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