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形势向好,但在证监会监管新举措不断出台、信披审核力度持续增强的背景下,上市能源企业也迎来新的挑战,ST股阵营的流动性备受关注。在2019年年报发布后,能源上市公司有哪些“去帽摘星”,又有哪些“披星戴帽”?
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有23家能源相关企业被实施了风险警告。
“披星戴帽”新能源占比最高从产业分类来看,新能源企业数量最多,涉及*ST科陆、*ST兆新、湘电风能等8家,占比34.78%;*ST江特、*ST海华等设备企业4家,*ST平能、*ST荣华等煤炭企业3家,*ST美都、*ST浩源等油气企业3家,*ST大港、*ST融捷等节能环保企业3家,以及传统电力企业*ST江泉1家。
此外,新能源领域风电企业ST锐电股票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待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交所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
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原因来看,有20家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而“披星戴帽”,占比86.96%。
新能源企业如此业绩表现并不意外。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看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光伏产业逐渐成熟,头部企业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产业内竞争进一步激化,产业整合加速。
“对于有补贴的新能源产业,比如光伏、风电和电动汽车,发展初期补贴带动了产业上下游及配套产业的发展。近几年,补贴开始退坡,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被淘汰很正常。”一位不愿具名的新能源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储能产业,既无补贴支持,又未形成盈利模式,企业面临不小的挑战。”
*ST科陆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31.95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滑15.72%;实现净利润-23.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25%。
对于经营业绩出现大额亏损,*ST科陆称,这是由于当年公司针对应收帐款、存货、在建工程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6.69亿元,同时,受流动资金紧张影响,2019年公司经营计划未达预期,产品交付延缓,导致营业收入下滑。
调结构、优布局“去帽摘星”
有新加入ST阵营的,也有因为业绩表现良好而退出的。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撤销风险警示的能源相关股票共6只,涉及上市公司5家。其中,*ST华电B和*ST华源均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述股票中,*ST华电B、*ST华源、*ST菲达、*ST金山四只股票“摘星摘帽”,股票简称恢复华电B股、华电能源、菲达环保和金山股份。ST蓝科、ST爱旭两只股票“摘帽”,股票简称变更为蓝科高新和爱旭股份。
记者梳理发现,聚焦主业、优化业务、调整结构是上述企业扭亏为盈的主因。
受煤价持续高位运行影响,近年来传统电力市场竞争加剧,火电企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华电能源便是其中之一。2017—2018年,由于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持续低位运行,煤、电、热价联动不到位,华电能源净利润大变脸。此后,扭亏成为了华电能源的重要工作之一。
华电能源表示,公司大力开展“瘦身健体”,完成非经营性房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同时,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把握哈尔滨热区建设机遇,推动由生产规模扩张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
2019年,华电能源全年实现营收108.3亿元,同比增长10.4%,增幅创3年新高;净利润为7556万元,上年同期为-7.6亿元。售电收入是华电能源营收的主要来源,达77.1亿元,占比71%%。当年,华电能源完成发电量269.8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上网电量完成242.4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07%。
而菲达环保则是从内部出发,大力“节流”。2019年,菲达环保实现营收34.2亿元,同比下降3%,相较2018年的7.47%,降幅收窄;净利润为9064.9万元,2018年为-4.2亿元。营业成本28.5亿元,同比下降12.8%,同时,毛利率上升9.4%。费用率也较去年下降2.5%达13.5%。
部分公司隐忧仍存
除了上述ST阵营的变化外,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能源企业2019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也值得关注。爱康科技等6家能源企业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ST节能、*ST升达、爱康科技、*ST华仪4家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质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对于*ST节能、*ST升达,控股股东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也是业绩生变的原因之一。
目前,上述两家公司已经出现巨额债务违约、银行账户被冻结等,现金流动性不足,正常经营无法进行。据记者了解,*ST节能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停滞状态。而*ST升达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已经因为无力清偿巨额债务被债务人提起破产重整。*ST升达决定对总额达11.65亿元的巨额资金占用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底,证监会发布《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表示,资金占用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控股股东的控制权缺乏有效监督。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道德风险突出,独立性不足,未恪尽职守,纵容控股股东。
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强有力的法律责任追究才能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切实有效执行。近年来,在陆续发布的科创板制度和创业板注册制的征求意见稿中,均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今年3月发布的新证券法,更是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规则。
在业内人士看来,一系列制度法规的出台和完善,除加大对上市公司等主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与广度外,还完善了行政法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体系,对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将消除此前公司有意隐瞒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凡注明“来源: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