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教高司函〔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实施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面向企业征集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与条件
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至少2年,在所属行业及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技术力量和研发实力,业务稳定、业绩良好,注册实缴资金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
2.参与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用良好,无欺瞒、诈骗等不良记录,并能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良好报告。在相关领域具有与高校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有2名(含)以上合作高校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
3.鼓励企业每批次提供的实际支持资金总额不少于50万元(不包含软硬件等投入)。实际支持资金作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项经费,不附带附加条件。
4.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宜。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将产业和技术最新进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由高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开展面向教师的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企业提供资金、软硬件设备或平台,支持高校建设实验室、实践基地、实践教学资源等,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6.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企业提供资金、指导教师和项目研究方向,支持高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三、重点支持领域
本年度重点支持区块链技术、重大应用关键软件、芯片应用技术、固废资源化、水下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储能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精准医学研究、生物育种、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工作流程
1.项目指南征集。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按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应包括支持项目类型及规模、申请条件、建设目标、支持举措、预期成果及有关要求等内容)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具体格式可参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发布的项目指南模板(可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通知栏中下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面向高校公布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高校根据项目指南,组织师生自主进行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立项结果进行核定,最终立项结果经审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项目实施。立项结果发布后,校企双方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确保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4.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经所在高校同意后向企业提出项目结题申请,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按要求报送验收结论。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等决定公布项目指南、立项项目的批次与时间。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
井维亮,010-66096949,邮箱:cxhz@moe.edu.cn;
时 阳,010-58581463,邮箱:shiyang@hep.com.cn。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微信公众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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