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各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启动大规模储能、石墨烯、稀土、氢能、碳捕集封存等科技专项,建设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与中科院科技合作框架协议。深化与北京等地区科技协调创新合作。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有效衔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和林格尔新区申报国家级新区。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
(二)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万企登云”“两化融合”行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发展“智能+”“互联网+”新业态。推动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支持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三)打造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加快形成煤电油气风光并举,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推进大型、特大型现代煤矿建设。保持全区煤炭产能基本稳定,加强先进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快常规天然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倍增发展。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大力发展煤炭精深加工。坚持风光火储打捆外送,最大限度输送可再生能源,推动建设面向中东部地区的绿色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坚强可靠的区域电网,加快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和农网升级改造。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四)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统筹东中西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探索城乡双向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向城市周边延伸,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等工程。深入实施大兴安岭林区接替产业、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快推动乌海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
(五)强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集宁—大同—原平高速客运铁路、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改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口岸公路、扶贫公路、旅游公路建设。推进呼和浩特区域枢纽机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建设通用机场。建设引绰济辽、东台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推进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加快大黑河、西拉木伦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和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打造向北开放桥头堡
(六)强化开放大通道建设。深入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天津港等港口合作,推动综合保税区和物流枢纽基地互联互通。加快满洲里、乌兰察布枢纽节点建设,优化中欧班列组织运营模式。推进与俄蒙直通国际快递邮路建设,支持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清理规范口岸收费。
(七)扩大多层次对外开放。申报建设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中蒙俄海拉尔—赤塔—乔巴山、中蒙“3+3”等国际次区域合作,提高呼和浩特等城市面向俄蒙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支持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功能向乌兰察布延伸,推动包头、二连浩特等航空口岸常年开放。打造乌兰察布开发开放新高地。办好中蒙博览会、中蒙俄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各类展会。
(八)加快沿边地区开放发展。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边境城市、额济纳等沿边旗市发展,加快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正式运营。支持满洲里边境旅游试验区创新发展。实施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管理,发展进口货物落地加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九)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乌兰察布等地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鼓励综合保税区开展委内加工业务。依托口岸发展加工制造、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推动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项目。
(十)拓展省际互动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对接,共建对外开放平台,打造产业转移示范区。发挥蒙苏经济开发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同有关省市在港口利用方面的合作。构建兴白齐呼跨省生态经济合作区。推动呼包银榆经济区和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发展,加强与宁夏、山西、陕西等周边省区的协作。
三、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十一)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编制实施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草原森林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全覆盖。研究建立节能量交易机制,进一步推进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十二)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沙漠锁边造林。开展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和沙地重点危害区治理,实施科尔沁、呼伦贝尔、乌珠穆沁沙地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
(十三)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加大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和联防联控联治力度。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危废规范化处置。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全力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黄河等排污口管理。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和纳管工作。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跨境生态环保合作。
四、深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
(十四)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深化集体土地市场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资源性产品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等改革。推进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等制度改革。制定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全区各级信用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全覆盖。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措施,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五)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的帮扶,坚决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聚焦特殊贫困人口,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保障、防贫保险等政策,构建多层次复合式保障体系;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因病、因灾等返贫人口纳入帮扶。强化产业扶贫,促进转移就业,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大力推进消费扶贫,多措并举解决扶贫产业产品“卖难”问题。加强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扶志扶智行动,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致富。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六)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补贴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汉语教学,做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完善扶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
(十七)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支持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县域内一体化发展。有序扩大中心城镇学位供给,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支持县城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优势特色学科。
(十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盟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健全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蒙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强化重点专科、蒙中医馆、制剂室建设。
(十九)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推动低保对象动态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适宜的医养结合模式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工程。推进旗县级乌兰牧骑标准化建设和网上乌兰牧骑平台建设。推进旗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及监测监管体系。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合理利用空置场所拓展公共体育活动空间,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与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二十一)改善住房保障条件。统建农村牧区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提高深度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能力。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公共租赁住房和补贴的申请机制,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售)或租赁补贴保障。
(二十二)增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统筹建设人口疏散设施,形成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保障体系。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建设,建设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建立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骨干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
(二十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改善金融生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政策,确保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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