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明确的信息有以下两个要点:
可再生能源项目不是所有的发电量都有补贴,当年光伏、风电在核电电价时,每类资源区都有一个发电小时数,这个小时数在同一个资源区是固定的,要按照这个小时数计算补贴。根据经验,可以假定风电四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为2400、2200、2000、1800,光伏三类资源区年合理利用小时数为1600、1300、1100,生物质年利用小时数5500。
举例,如果你的项目在光伏一类资源区,超过1600小时之后的电量也将没有补贴。因此那些在同一资源区内,单瓦发电小时数最高的项目,收入要减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超装,一旦超装之后,单瓦发电量自然提升,原本超装的那部分电站也同样享受补贴待遇,现在也不行了,超装的发电量只有火电电价,对于超装电站的估值也要减值。
补贴发放的优先级明确,优先足额拨付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这两个是按月支付)、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2019年的风电不在优先级中,但是2020年新增的风电是否在其中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后面就是光伏领跑者拨付50%。再后面就是全部纳入补贴目录的项目,不管老项目,新项目都是一视同仁。
这样就严重摊薄了补贴发放的比例,根据测算,进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大约能领到25-30%的补贴。现在应该可以领到30%左右,等2020年的项目都开始发电,要下降到25%。这种局面如果没有大的政策变化,预计要维持6-7年左右,然后发放补贴的比例开始慢慢上升,预计到2038-2040年左右可达到100%补贴支付比例,即彻底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
这样的局面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很多老的项目都有贷款,要还本付息,只能领1/4补贴的话,持有方的资金压力非常大。现在出售电站,势必要打成骨折,业主也不一定会舍得割肉。为今之计,先想办法进行贷款置换,尽可能延长还贷期限,并且降低融资成本。具体模式,我们将在下一篇与大家探讨。
参考文件
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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