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过程
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方新建与在上海打工的被告人朱林兵商议盗窃东至县木塔乡风电项目三号工地上堆放的电缆线。10月14日17时许,方新建安排被告人施国玉在东至县城购买两把断线钳作为作案工具,由施国玉驾车在东至县汽车站将朱林兵接回木塔。
当晚23时许,方新建驾车载着朱林兵在前,施国玉驾车紧跟其后,两车行驶至木塔乡梓桐村周冲组山上的风电项目三号线40号风机旁。为便于运走赃物,三人使用断线钳将空地上堆放的电缆线剪成数根,每根长度约为一米,再将剪断的电缆线搬上方新建和施国玉车内。至次日凌晨3时许,方新建和施国玉驾驶车辆下山,将盗窃的电缆线运至朱林兵家一楼堂厅。15日,朱林兵用电工刀将大部分电缆线外皮剥掉,把铜芯藏匿在自家屋后山边芭毛丛中,被盗电缆线于市场零售价为19746元。案件发生后,办案民警深入案发现场,进行摸排走访、现场复勘、调阅现场监控,经多日仔细查看、比对大量的监控视频,终于锁定两台越野车为本案的作案嫌疑车辆。结合情报研判、走访调查,确定方某、施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8日下午,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举在东至县城和木塔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方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盗窃木塔风电项目工地电缆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三人家属退出作价赃款19746元。
判决结果
1、方新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施国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3、朱林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犯罪工具电工刀一个、断线钳一个,予以没收。
在此,笔者提醒一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盗者比然会受到相应惩罚。在风电抢装背景下,项目并网窗口非常有限,各位风电项目负责人将相应设备保存好,避免一些无知的人见“财”起意,设备丢失是小事,关键设备丢失、损坏造成项目无法顺利施工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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