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承德围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营御道口牧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5亿元。
2.3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电站、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一切险);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除以上范围外,还包括项目前期手续、后期验收、所有同电网相关、电站验收需要的文件及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质监站验收的批文、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文件、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等。
2.3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5本项目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1)光伏场地围栏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汇流箱、逆变器、支架、箱变、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2)220KV升压站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材料设计、采购、施工等。
(3)站内一、二次设备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含单体和联调),站内通信系统。
(4)所有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5)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7)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民事问题。
(8)负责协调电网公司关于接入系统事宜,负责项目通过电力质监验收、完成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负责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及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9)如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EPC总承包服务范围。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满足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设计单位:同时具备(新能源乙级、送电工程乙级、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应具有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的业绩或110KV及以上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的资格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电气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50MWp及以上新能源EPC或110KV及以上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经历(曾担任过项目经理或者项目副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4.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联合体要求:
4.8.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8.2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6日17时。
5.2获取方式: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类似业绩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5.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1000元,由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30日 9时00分,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10日 至 2020年07月1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承德围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营御道口牧场
联系方式:施卫兵1731449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方式:赵欣欣1891438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欣欣
电 话: 18914382166
凡注明“来源: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