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如下:
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按四川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4012元执行。
降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
降低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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