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奖励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0〕16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专题
(一)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为“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
2.企业申请报告。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的报告”(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
3.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奖励专题申报表(附件3:专题一至专题三)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其它佐证资料。
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汇总推荐上报,同时将申报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复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四)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开发区,由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申报资料按照统一格式,内容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 马强 86788952
市财政局 何安 89821807
附件:
1.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申报书.doc
2.关于申请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的报告.doc
3.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doc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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