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免除1-3月份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偏差考核,同时要求各售电公司不得对其绑定用户收取偏差考核费用;二是暂停开展2月份月内挂牌交易及3月份集中竞价等各项交易;三是调整有关结算原则:2月份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先结算月度竞价电量,超出部分按年度交易合同结算。3月份用户侧(含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按年度交易合同结算。执行年度交易合同时,按照剩余合同电量等比例分摊方式结算。对于无年度交易合同或合同电量不足的的用户、售电公司,全部电量或不足电量按照目录电价结算。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加强市场主体规则执行情况监管,对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密切跟踪疫情影响情况,督促电力交易中心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提前做好分析研判,切实保障江苏电力市场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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