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20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相关盟(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2020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将2020年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力市场交易总体安排
2020年安排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规模210亿千瓦时,其中:国网东北分部调度火电机组130亿千瓦时,国网蒙东电力公司调度火电交易10亿千瓦时、新能源交易70亿千瓦时。
二、进一步做好交易组织工作
(一)不执行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小火电机组自愿参与市场。水电机组、生物质发电机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扶贫光伏项目和已投产无政府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2020 年可不参与市场交易。
(二)一般工商业户中的电采暖用户可直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注册申请,自主选择注册成为直接交易用户或零售用户。市场内用电企业因暂停、减容等原因,造成用电类别变更的,交易周期内交易价格、输配电价不变;市场内没有被售电公司代理的零售用户,享受保底供电服务。
(三)年用电量达到6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可以参与年度交易。售电公司可代理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参与年度交易,但不得代理多个未达到用电量要求的用电企业合并电量参与年度交易。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新投产项目投产前一个月内组织区内挂牌交易。
(四)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优势特色产业用电企业、电动汽车充电站和电采暖用户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为100%;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新投产项目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50%;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钢铁(含合金)冶炼及压延、现代煤化工行业用电企业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40%;其它行业用电企业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20%。
三、为用电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应为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包括2020年新投产大工业用户生产试运期间)提供保底供电服务。保底供电价格=蒙东燃煤发电基准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输配电价、线损按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四、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一)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分为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五部按照调度、结算机组管辖职责划分、分别负责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
(二)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同类型电源间开展,合同转让最小周期为月度。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由蒙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和管理,转让结果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五部备案。用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同交易品种、同电压等级用户间开展,合同转让后用户交易电量不得突破新能源配置比例。用电侧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暂按无偿转让的方式开展。
(三)同次交易中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同一交易单元不得同时转出和转入电量。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出让电量不得超出其转让交易单元合同总量的15%。
五、合同偏差电量结算
(一)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电量原则上按月结算,按交易周期清算。若年度交易月度分解电量出现偏差,差额电量纳入次月滚动调整;月度交易按照月结月清原则,偏差电量不在月度间进行滚动调整,偏差电量需进行考核。
(二)未成交电量结算:
发电侧未成交电量按照相关发电类别(火电、新能源)平均交易电价的0.9倍结算;用电侧按照相关发电类别(火电、新能源)平均交易电价的1.1倍结算(最高为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用电侧结算价格=1.1×平均交易电价(最高为燃煤发电基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发电侧、用电侧通过结算产生的与平均交易电价的差额资金分别单独记账。平均交易电价采用上年度区内交易成交均价。
未能直接成交的电量由交易机构根据各电厂应承担区内交易电量剩余部分匹配至各发电企业。火电厂应承担区内交易电量按照该火电厂装机容量占蒙东地区市场内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计算。新能源企业应承担区内交易电量按照该发电企业超基础保障小时电量占蒙东地区市场内新能源企业超基础保障小时总电量计算。
六、差额资金
(一)差额资金用于平衡发用电侧准许偏差产生的结算资金余缺,以及市场交易实施激励。差额资金按照发电侧(区分新能源、火电)、用电侧分别设立账目,发电侧差额资金按照各发电机组(场站)交易电量比例(不含未成交结算电量)进行分配;用电侧差额资金按照电力用户交易电量比例(不含未成交结算电量)进行分配。
(二)电力交易机构于次年1月份完成考核费用与差额资金清算。
七、其他事宜
(一)各类别发电企业基数电量根据2020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文件执行。不再设置各类别发电企业市场交易限价。
(二)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19〕146号)及相关交易规则执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合同电量偏差交易机制,修订完善现有偏差考核流程,进一步适应蒙东地区电力市场发展需求。
(四)交易机构应做好市场交易办法的培训解读工作,尽快组织开展2020年各类别市场交易,促进大工业电力用户复工复产。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0年5月21日
凡注明“来源:中国综合能源服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及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